发表日期:2007年1月24日 【编辑录入:base】
门徒生活工作“八必访制度”
一、教职工患重病者、生活住院一星期以上、生病在家休养一个月以上者😖;
二、教职工家庭遇到天灾🏂🏼、火灾等各种灾难🌓;
三🪃、女教职工生育休产假🪃;
四🥳、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或直系亲属亡故🕵🏿♀️;
五、教职工参加义务献血;
六、因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严重生活困难;
七🤼♀️、获得市级以上“优秀教师”🏄🏻♂️😕、“劳动模范”称号的教职工;
八🤸🏼、由于其他因素需要关心、访问的教职工🧑🏼💼。
凡有以上八种情况的,各部门门徒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家访🍚,并送上慰问品或慰问金。进行家访后要将家访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记录在册,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院门徒联系、反映🚶🏻♀️。
院门徒
2002年4月